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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放大学课程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管理规定

  

为适应各类学生在上海开放大学继续求学的需要,促进学历教育与其它高等教育、非学历教育的相互沟通,保证课程免修免考(学分转换)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上海开放大学课程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管理规定》。本规定只适用于上海开放大学自主开设的专科、本科(专升本)专业。

一、课程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的原则

1.作为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的课程,其学历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相应要求。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毕业实践等实践教学课程不得进行免修免考(学分转换)。

3.  通识选修课不得进行免修免考(学分转换)。

4.经审核允许进行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记录为“免考”。

二、课程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的条件与比例

(课程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参加上海开放大学学历教育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课程(8年有效)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学分转换),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学分转换),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上海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取得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有效期8年。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的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有效期8年。

3)参加各类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考试取得的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有效期8年。

4)除英语专业外的专科各专业,学生可凭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以上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0分(含)以上的证明,予以免修免考(学分转换),获得英语课程的学分。

5)除英语专业外的本科(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可凭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含三级)笔试成绩合格证及以上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0分(含)以上的证明,予以免修免考(学分转换),获得英语课程的学分。

6)除计算机类专业外的本科(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可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含一级B)以上证书,予以免修免考(学分转换),获得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学分。

3.  对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可免修本专业的英语课程,但需修读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其他选修课程,课程学分不得低于英语课程学分。经审核允许办理免修免考(学分转换)后,英语课程成绩按“免考”记载。用于办理英语课程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的其他选修课程,不得重复计入毕业总学分中。

4.本科(专升本)学生补修课程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的认定,按照学生“原所学专业”所属原学科(学科、大类)与本科修读专业所属学科进行比对,若两者一致学生就不必再修读补修课程(成绩记录为“免考”),否则必须参加本专业所有补修课程的修读及考试。

5.学生取得非学历教育相关证书后,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证书对应相关规定申请课程免修免考(学分转换)。

(二)课程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的比例

1.通过上海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组织的课程考试,可申请免修免考(学分转换),转换的学分比例不限。

2.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考试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考(学分转换),转换的学分不得超过我校专业毕业总学分的(不包括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毕业实践学分)50%

3.学生可将在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积累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或非学历教育证书转换为我校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转换学分不得超过我校专业毕业总学分(不包括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毕业实践学分)的50%

三、课程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的办理方法

1.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分校(教学点)提出课程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申请,同时应提交毕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学习成绩证明等相关证书(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 院系、分校(教学点)根据学生的申请原件在上海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免修免考(学分转换)模块中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名册及证书(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交上海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科终审。

3. 上海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科在收到院系、分校(教学点)申请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相关材料后的一个月之内将终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分校。

四、免修免考(学分转换)工作的管理

1.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上海开放大学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管理规定,并将有关规定告知学生。

2.院系、分校(教学点)应保存好终审通过的名册,学生应注意保存证书(文件)原件,以备上海开放大学抽查。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规定有冲突的则按本规定执行。

可以办理免修免考(学分转换)的证书详见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证书对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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