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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免考
1、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
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
要求,学分按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学分记录,成绩按“合格”记载。
2、可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
①
凡国家自学考试的本科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考,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统设必修课程的40%;
② 合作高校的本科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考;
③
其他高校的本科课程免修不免考,且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统设必修课程的50%。
3、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免修免考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交验“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表”(均需原件),经上海电大教学管理科核实批准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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