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修免考 1、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 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学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学分记录,成绩按“合格”记载。 2、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 凡电大和国家自学考试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考 ,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统设必修课程的40%; 3、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免修免考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交验“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表”(均需原件),经上海电大教学管理科核实批准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