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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11月网络统考成绩复核程序的通知
根据网考电函[2006]67号文,为做好2006年11月网络教育统考成绩复核工作,现将统考成绩复核程序通知如下:
1、12月23日网考办公布统考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2007年1月1日-1月10日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2、考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电大分校不能代替考生申请。考生可在中国远程教育网(网址:http://www.cdce.cn/)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由本人签字,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后交给班主任。
3.参照国家信访条例,各考区办公室在接到分校汇总的复核申请后,在2月9日前予以书面答复,将复核结果挂号邮寄回复分校,并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邮寄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网考办。由网考办汇总全国成绩复核数据后统一回复各试点高校并在中国远程教育网上提供考生查询。
4.分校在2月25日前将复核结果书面回复考生。
上海电视大学静安分校
2006年12月28日
附件1:
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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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基本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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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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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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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试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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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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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
详细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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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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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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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邮寄地址
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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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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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复核
科目与
现有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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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A
□大学英语B
□大学英语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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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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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A
□大学语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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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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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A
□高等数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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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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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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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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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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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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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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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心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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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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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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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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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以上内容应由考生填写,填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填表须知》。
2.学习中心审核批准,汇总后按程序报送考区办。
3.注:表中“校外学习中心”是指“分校”。
《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填表须知
1.《成绩复核申请表》供考生在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时使用。填表人应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实行签名负责制,表格涂改无效。考生必须全面了解情况、核实数据、认真负责的填写。如果出现数据虚报、漏报、错报,由考生本人负责。
2.“申请复核科目”项只需在所选项前的“□”内划“√”。
3.“联系电话”只需填写“宅电/办公电话/小灵通/手机”中一项即可,联系电话应包括“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示例:010-12345678。邮寄地址及邮编要方便寄达“成绩复核结果通知书”。
4.“日期”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月、日,示例:2007年2月28日。
5.校外学习中心应仔细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不得接受考生的其他证件申请成绩复核。
6.《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由考区办存档备查,校外学习中心保留复印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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